泉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泉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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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问责任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2、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3、首问责任人对待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的办事内容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受理或办理;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给予解释,并告知或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责任部门。
4、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①因其他原因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
②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相关业务部门或管理科室办理或者将有关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③对属于业务有交叉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或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
④对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范围的事项,要说明情况,做好工作,主动将服务对象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单位。
⑤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紧急,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汇报,使问题及时得到处理。
5、管理中心设立专门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5-22179303),并在各管理部的服务大厅设置意见箱。
6、首问责任制在管理中心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监督监察科负责落实并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督查工作,收集、反馈群众意见。
7、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并责令重新参加相关业务的培训学习;第三次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科室)服务工作中,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或咨询事项作出说明、解释时,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办理事项的办理要件、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等。
2、一次性告知制度应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便民高效原则。
3、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相关科室、管理部经办人应当场受理,审核其所提供的办理要件,对符合条件、要件齐全并能当场办理的要马上办理;对办理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全部手续和材料,或不予受理的依据。
4、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要件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5、申请人申请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管理部或要件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作明确规定的,经办人应及时向管理部或科室负责人请示,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6、各科室、管理部要按要求将办理要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印制成办事指南,统一制作标准示范文本公示、上墙。
7、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①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事项申请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
②公示告知。在窗口或网站上准确公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申请事项;公示申请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供的办理要件。
③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含义表示有不明白的,办事人要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8、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限时办理制度
1、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缴存登记,凡表册等要件齐全,马上办理;对要件不齐全的,给予指导和咨询。
2、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转移或者不准提取、转移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申请住房公积金缓交,要件齐全的,管委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
4、 受理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及核对余额,及时给予查询、答复;查询和核对如需追溯往年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四)服务承诺制度
1、承诺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2、承诺首问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人对待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的办事内容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确保服务对象对申办事项的服务满意。
3、承诺即时服务。服务对象申办事项属窗口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
4、承诺限时服务。各申请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特殊情况不能实现承诺的,承办人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并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
5、承诺规范服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窗口工作职能与职责,公开窗口事项办理流程图及服务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6、承诺高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按一次告知制度要求给服务对象明确的答复;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到特事特办。
7、承诺文明服务。做到举止端庄,使用规范用语。对服务对象的疑难问题耐心解答,服务周到。
8、承诺廉洁服务。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坚决杜绝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9、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效能监督机关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
10、违诺处理。对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一)各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明示工作时间,设置告示栏、宣传栏和查询终端机,公开业务办理流程。玻璃门和落地窗设防撞条等标识,并保持清洁无污损。
(二)开辟休息场所,配备座椅、茶几、茶水,配备便民用品,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业务宣传单、办事指南等。
(三)公示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箱。设立咨询台,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处理服务纠纷。
(四)积极创新便民举措,加强住房公积金软硬件建设,加快门户网站优化升级,拓展网站功能。
窗口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广大缴存干部职工,代表着管理中心的整体形象,要在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上多下力气。
(一)外塑形象。窗口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时必须规范佩戴或摆放统一的服务标识牌,保持整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文明受理业务,规范使用服务用语,提倡说普通话。
(二)内强素质。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培训,全面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规范运用于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内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程序;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提高办事效率。
要充分认识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把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自觉接受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把规范服务工作作为促进职能发挥、提高履职能力、规范行政管理、转变机关作风的突破口。
以上是泉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规范,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开心保网泉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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