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任何一款保险产品之前,我们首先都会通过产品的介绍来了解下此款保险产品的特色,那么这款保险产品好不好,关键也是要看它是否适合我们,以信恒d团体年金保险产品为例,我们来详细介绍下信恒d团体年金保险产品特色在哪里。
信恒D 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简称“信恒D”。在本保险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信恒D 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批单。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在扣除人民币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所收到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投保人单位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在投保时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与本公司约定一次性领取年金、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为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的被保险人在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病退、因企业改制、兼并导致的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并办妥退休手续的,其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其退休后的首个生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 一次性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向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 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根据投保人选择的年金类型将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余额按本合同年金领取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定额平准型或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1.定额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定额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本公司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定额年金,并保证给付10 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 年定额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定额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继续向剩余固定年金的受益人给付定额年金,直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本公司将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未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是否作为身故保险金一起给付及其给付方式由投保人决定。本公司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离职,本公司将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部分的账户余额作为离职保险金给付离职保险金受益人,未归属部分转入投保人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通过以上,我们看到在购买保险之前,充分的了解一个保险产品的合同是非常关键的,所以开心保小编提醒广大购买保险的朋友,投保需谨慎,不要在盲目的情况下随便选择哦,只有在了解了之后才能选出对我们有帮助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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