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宁波市住房和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北仑区的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放宽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放宽条件,政策适当放宽了个人贷款对象户籍限制及提取条件,合理控制个贷额度,具体对六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放宽了贷款对象的户籍限制。非本市户籍购房职工可凭本市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控制个人贷款发放额度。系数由原来的0.35调整为0.3。
三是对低收入职工租房提取政策进一次放宽。每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300元提高至700元,而这个额度已经是目前全市的最高水平。而且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
四是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区域,从宁波大市扩大到了全国范围。
五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调动和户口迁出宁波大市的提取条件。
六是将督促单位,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等手续。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 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或还贷)手续。
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宁波公积金提取办法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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