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向承办银行哪些证明文件?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
㈠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㈡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二手楼买卖)。
㈢申请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建房的参照大修类执行,实施后再明确工作程序。
㈣市外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申请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反映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包括缴存时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和缴存额),或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㈤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为被监护人的(年龄未达法律规定),由监护人代为签名。
㈥贷款申请人(或开发商)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交回承办银行。
以上资料经承办银行初步核对后,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委托承办银行发出贷款并划入售房方帐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承办银行将贷款划入施工方帐号。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4、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7、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8、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借款人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3)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4)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受委托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算贷款次数
(1)借款人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或离异);
(2)参与过共有产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或还款能力计算。
(四)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宁波公积金贷款手续有哪些?以上就是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正有这方面疑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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