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五险一金”,即是指: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南京市2012年度“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如下: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
6月初,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规定,7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根据江苏省人社厅下发的通知,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据此有了新的参考标准。
省里公布缴费基数后,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比2012年的11497元增加了1323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比2012年的2299元增加了265元。需要补充的是,个别地区去年上限高于12820元的,延用去年标准。
另外,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也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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