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 养老保险有多种产品都可以作为养老金进行储备,一般都是一些分红型的保险产品为主,包括鸿寿年金、瑞分红等。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中国人寿的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方式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不得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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