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城镇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2012年上海失业保险金每档增加130元
从2012年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已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标准,将进行相应地调整。
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档增130元
失业保险金标准4月1日起将调整,而这是上海连续第6年调整。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主要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
而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调整为第1-12个月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部分提至每月1570元
为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上海将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月收入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对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70元和200元,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70元。
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为积极促进就业,近年来,上海陆续出台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50%。随着上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也将从640元提高到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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