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意外险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是一种商业险。是以航空飞机旅行为保险标的一种航空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航空保险本身是财产保险的一类)。当承保的飞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损坏,致使第三者或机上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那么航空保险条款大家了解么?
航空保险主要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一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它途径获得补偿,则本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航空保险条款中的理赔说明
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在航空意外保险有效期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按3万元的限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保险是非强制险,是否购买自己决定。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有如下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需要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未定份额,则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权。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时,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需要变更受益人时,需要得到保险公司允许并批注。
航空意外保险即在航空保险条款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由保险公司按照航空保险条款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按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航意险的保险期限是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不论年龄,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包括身故及残疾赔偿20万元、意外医药费赔偿最高2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的医药费赔偿)。国内和国际航班的乘客均可购买,赔付标准是一样的。航意险1份起卖,同一名乘客最多可买10份。
航空保险条款中航空保障
有的乘客觉得飞机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不会那么巧出事就让自己碰到;也有的乘客觉得坐飞机就得“听天由命”,一旦出了意外,买了保险也没用。想法虽然不同,但都是保险意识淡薄的表现。保险固然不能阻止航空事故的发生,但保险公司对投保乘客的经济赔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投保者及其家人今后生活中的困难,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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