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专门为有车一族量身订做的保险。它不仅是车险中座位责任险的必要补充,而且是有车一族出行的安全保障。
驾驶员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1)驾驶员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驾驶员;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部归属乘客,保额以出险时按乘客人数均摊;
(3)若车上无乘客,乘客的保险金额不得归属驾驶员。
其实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和交强险并不是属于同一个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出现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保险。
二者的区别在于: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保的是驾驶员本人,而交强险保的是别人。
(一) 承保的是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可分A、B两款: 道路交通意外伤害或所有意外伤害两款,供投保人选择,其中:
A款:1.意外身故伤残保障:含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烧(烫)伤保险金;2.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3.意外骨折关节脱位保障(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4.意外伤害补充保障(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含误工补贴保险金、看护保险金、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丧葬补贴保险金。
B款:本款保险责任扩展第三条A 款第一至第四项被保险人遭受道路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意外伤害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所有意外伤害,保险人按投保人选定的保险责任款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二) 本条款较同类产品增设了意外骨折损伤保险。骨折同一分项目不论是否为多发性或多处骨折,同一事故仅赔付一次,但如属不同项目的可赔付两次。如四肢中存在左右肢体不同项目,可给付两次;
(三) 增设误工、看护、急救交通及丧葬等补充保障,均以实际住院天数或实际支付的前提下,在该项保险金额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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