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有5万名儿童因为各种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广州每年逾20万儿童因此受伤,该市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率达到20.3%。昨日,针对广州媒体的报道,某寿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深圳市民,给孩子投保,应首选意外伤害险,而且越早越好。
我国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今天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据介绍,我国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如果按照发生频率高低排序的话,主要原因依次是:跌落/跌倒、碰撞/挤压伤、扭伤、割伤、交通事故、烧/烫伤、昆虫/动物咬伤和中毒。购买意外险越全面越好
事实上,意外险的赔付目前在相关保险公司也居较高比率。一位保险业人士说,以校园责任险为例,因为赔付率高,不少保险公司都望而却步。因为小学生意外事故高发,部分城市的学平险赔付率高达70%。
某外资寿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寿险顾问陶女士表示,儿童的自制能力差,活泼好动,好奇心强,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大。孩子在婴幼儿阶段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基本完全依赖于父母的照顾和保护;孩子在上小学和中学阶段,要负担照顾自己的责任,但仍是弱小群体,为了避免车祸等意外,父母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种,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陶女士表示,这一类的保险一般都不贵,一年仅需要几百元,各公司都有推出。她表示,购买意外险时,应注意不要遗漏诸如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等孩童常见意外的保障,越全面越好。
2012年7月19日,官塘小学14岁学生杨某(女),和几个同学结伴去兰江游泳,由于兰江水域广、水情复杂,戏水中杨某与同伴失去联系。经过数小时搜救,杨某被救上岸时已没了气息。
2012年8月3日,游埠幼儿园7岁幼儿吕某,独自在游埠工业园区张山脚水库边戏水时,不慎跌入水库溺水身亡。
两个案例的主要特征都是,事发时身边没有父母或大人陪伴,其中,吕某父母都在游埠工业区企业打工,平时没人看管。此外,溺亡学生年龄小,安全意识差,发生意外无法自救,且戏水地点多在江河、山塘水库等水情复杂的非游泳区域。
陶女士还认为,除了意外伤害,现在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时较为常见的重大疾病便有白血并地中海贫血症等。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可以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据了解,重大疾病险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
以1岁以下男孩为例,一年交费仅900元左右就可买到5万元保额,保障终身。此外,现在小孩感冒发烧,动辄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因此在考虑购买险种时,专家建议可酌情购买附加住院医疗险,这样孩子一旦生病住院,一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还可获得20~50元/天的住院补贴,还是很划算的。
保监会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规定我国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校方应当赔偿。
据悉,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赔偿限额则由各地统筹考虑学校经济负担能力、责任范围、赔偿范围、保费水平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来制定。根据《通知》,各地教育部门将通过招标等形式合理选择承保机构实施统一投保。中标机构应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制度,合力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校园学生频发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保险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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