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正式的人身意外保险单上都有注明:鉴于投保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本保险单约定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保险单为凭,与本保险有关的附加条款、特约条款、批单以及投保单是本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式的人身意外保险单都会有个人信息栏目,如果投保时信息填写错误,很容易导致保险单无效。这样的保险单出现信息填写错误的几率很小。但是我们在乘坐长途客车时,附加的乘车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单只是一份简单保险凭证。但是有些人发现种种原因造成乘车时附加的人身意外保险单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大家需要注意,这样的人身意外险保单是无效的,万一出险意外,并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春节收假,朱先生从宣威市南部客运站购买了汽车票和附加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可这份保险凭证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却不是朱先生的。“万一行驶途中出事故,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这份保险岂不是白买了?”
2月15日,身为律师的朱先生准备从宣威老家乘汽车返回昆明。当天下午两点,朱先生在宣威市南部客运站买到两张下午6点20分从宣威出发到昆明的车票,每张票价75元,附加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两元。朱先生在整理车票时发现,这份“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被保险人和证件号码写的却不是他的名字和证件号码,而是一位名叫“吕树美”的人。“买票时,售票员根本没向我要过身份证。”“万一出点什么事,保险受益人岂不全是‘吕树美’,这份保险对我岂不是起不到任何作用。”带着这些疑虑,朱先生又看了其他乘客的保单,名字同样为“吕树美”。
对于朱先生的遭遇,一位曾在长途汽车站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以前长途汽车的追加保险都是那种手撕票式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没有乘客的任何可以确定身份的信息,也没有乘客乘车的时间和乘坐的车次信息;此外,保险单上没有加盖日戳,也没有任何与车票相关联的信息,更没有订立合同的日期,是随机销售给任何一个班次和车次的乘客的,保险公司没有留存乘客的任何个人信息。
2009年,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随后,追加保险单“进化”为需要旅客自己填写乘车人姓名、车次及座位号等相关信息,并需要把保单签名回执置入指定位置保单才能生效。而时至今日,车票的追加保险已经更加规范,购买时需要出示身份证,而且身份信息及出票点、保单号会全部在保单上注明。
“追加保险要用身份证购买,原则上,就必须要用乘车人的证件购买。”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从保险行业来说,乘车人是被保险人,所以被保险人的信息必须要与乘车人的信息一致。不过,他也坦言,由于长途客运并没有实行实名制,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车站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的现象。
现在,乘客坐客车都有双份保险:一种是客运公司为公司车辆买的保险,如驾乘险,一旦出现意外,乘客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另外一种是追加险,即朱先生自愿购买的乘车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种保险时效很短,一般是乘客上车到下车这一时间段,下车便失效。”保险专业人员说,而如果出现被保险人信息不符的情形,则属于无效保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乘客很难获得理赔。为此,客服人员建议用乘车人的证件购买保险。
问:太平洋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单怎么查?
答:看保险单,有两种方式:第一,带好保单和投保人身份证,自己直接去太平洋保险公司柜台去查;第二:准备好保单或投保人身份证打全国服务电话:95500,听语音提示输入保单号查询,也可转人工服务查询都行。
问:我经常乘大巴车,车站总是有一张保险单,以前一直觉得有用,直到有一次买票要我的身份证,后来一看,保单上有我的身份证号码,这时我才觉得,以前的保单上我的身份证号码都没有,因为她没向我要身份证,那是不是这个保单就是无效的呢?后来买票也都没有要身份证,所以请问万一出了事,车站怎么知道我是这趟车的乘客呢?难道就是拿那张没有个人信息的保单去理赔,万一人不在了呢?
答:一般情况下,没有身份证信息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赔偿,光有保险单不足以作为赔偿依据,这种保险属于客运公司的搭售保险,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信息是不能强制搭售保险单的,客运公司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自愿参保)首先应该找客运公司询问该怎么处理,如果不予以处理便可将客运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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