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意外险来说,保险赔付执行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意外险保障范围小助手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详细阐述后,今天通过案例具体说说意外险保险不赔偿的9种情况。
1.猝死
案例:张先生连续几个日夜的加班,突然昏厥,经抢救无效死亡,诊断为猝死。此种情况不予赔偿的原因:过劳猝死不是因外来突发情况造成,不属于意外,但是,如果投保的意外险中包含猝死保障,则予以赔偿。
2.职业病导致死亡
案例:李某原为平顶山市某矿职工。2000年前,李某其因患矽肺病被鉴定四级伤残而退出劳动岗位。2007年9月,李某死亡。这种情况下的死亡不是突发情况,和因疾病导致死亡的理由相似,故意外险不予理赔。
3.因病摔倒死亡
案例:孙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导致眩晕摔倒,在急救的路上抢救无效死亡,意外险不予理赔。原因是很多疾病,比如心梗、脑梗塞、脑出血,这类疾病本身就是致命疾病,发作时会导致老人摔倒,所以凡因病摔倒军不予理赔。
4.手术意外死亡
案例:刘先生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而后因急性化脓性梗阻胆管炎需要做手术,意外在手术台上死亡。这种情况是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是由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刘先生的死亡不予赔付。
5.中暑身故
案例:去年夏天,张先生在工地干活突然中暑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不予理赔的原因是,中暑是一种疾病,与患者身体机能、身体素质有关,它不是外来的,突发的,而是内在因素引起。
6.个体食物中毒
案例:刘大爷家没有冰箱,舍不得扔剩饭,某天突发肚子疼、呕吐,经医生诊断,是由于吃了剩下的生豆角导致食物中毒。这种情况意外险不赔偿的原因是,属于可避免的状况,但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可视为意外事故。
7.高原反应死亡
60岁的张大妈去西藏游玩,中途因高原反应没缓过来,最终死亡。不予理赔的原因是,高原反应是可以预知的,不符合突发、可预见的条件。
8.妊娠意外
赵女士投保意外险后怀孕,一次事故造成身体上有几道伤痕,害怕对胎儿有影响所以入院治疗。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费用,意外险是不予赔偿的。
多数意外险产品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建议有备孕计划的准妈妈投保母婴综合保险,保障妊娠期风险。
9.冲浪溺水身故
年初,李某跟朋友去三亚玩潜水,中途不慎受伤发生意外,最终身故。这种情况在保险的“免责条款”之内,类似的原因还包括跳伞、攀岩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合同中有注明此种情况不予赔偿,如果经常从事高风险活动,建议购买前看清楚条款,选择涵盖此类运动的保障。
除了上面提到的9点之外,犯罪或者酒驾、超速等,造成可预料可预防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话说回来,保险业有严格的监管,对于各个险种的保障范围也有明确的界定,意外险保障杠杆高,但是想要获得真正的放心,关键还是要把家庭整体的保障规划做好,那么如何配置保障更合理呢?建议您点击上方在线客服,专业保顾给您1对1客观公正的贴心指导。开心保保险网,8年1000万用户的投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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