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越来越高,对传统家庭冲击力度不断加大,也让未步入婚姻的人,对结婚较为消极。民法为这事儿也很“焦急”,所以推出“冷静期”,从草案开始便引起热议的“冷静期”,直到最近尘埃落定——民法典规定,冷静期为30天。设置离婚冷静期,无疑是可以避免冲动离婚,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此有自己的观点。那么结婚时候的保险,离婚时候怎么办?也需要冷静期吗?本文小助手主要说说,夫妻保险的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夫妻双方如何投保
预算:按总收入的10%来考虑。
配置: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养老保险。重疾险和意外险作为主要购买险种,在这些基本保障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如果预算还充足的话,再考虑配置养老保险。
如何选择:每个险种如何投保,请看小助手往期的文章。
1.重疾险:怎样购买重疾险?6大定率告诉你
3.意外险:综合意外保险投保,最关键的5个问题
二、离婚后保险如何分割?
离婚保险分割也属于财产分割,所以和其它财产分割一样,首先按照婚姻法判定保险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再根据险种进行分割。
按照不同的险种,夫妻离婚后的分割原则:
1、养老保险金或养 老保险费的分割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养老保险应当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仅限夫妻一方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2、各类商业保险的分割
(一)财产保险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人身保险
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处理
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其人身密切相关,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为受益人而非被保险人而取得的利益
应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是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出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
3、夫妻一方为受益人的保险金的处理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最高院认为,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说了这么多,有小伙伴问起,那恋人之间如何投保啊?小助手温馨提示您,没有结婚的就别凑热闹了,前阵子“恋爱险”,炒得热热闹闹,后来也草草收场。
最后
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中重要的决定,闪婚闪离不可取,很多人说,好像如今很多人对待婚姻缺少一点“认真”,如果能出一款“认真险”,相信有有大把用户愿意为幸福购买。说回到现实中,无论单身或者婚姻美满,保险规定都在那里很完善,不离不弃,贴心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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