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本事才不愁就业,为了使失业人员能够尽快实现就业,2013年以来,齐齐哈尔市人社局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为失业人员搭建了就业平台。
目前,失业人员年龄结构分布广泛,素质高低也各有不同。失业人员失去工作后,再就业的需求强烈、就业需求也多种多样。为此,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针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失业人员的年龄段和原工作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失业人员的特长、兴趣爱好,在各培训学校开设了不同的专业,对其进行免费、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据失业保险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培训不仅能够提高失业人员求职技能,而且能够实现尽快就业、回归社会。针对现在用人单位想用人却招不到人,失业人员想找工作却找不到用人单位这一现状,失业保险处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入手,和就业局劳动力市场共同开展系列工作,为失业人员搭建就业平台。由失业保险处提供劳动力资源,劳动力市场提供就业信息。到目前,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通过在培训学校发布招聘信息的工作方式,为正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提供了一百多个就业岗位。
西安市人社局、西安市财政局就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发出通知,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在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重新调整中,通过内部培训主动扩大就业岗位吸纳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失业调控政策补贴。
按照补贴标准,每培训安置一名职工给予培训补贴6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补贴安置接收单位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参保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享受失业调控政策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最近三年未欠缴失业保险费的;职工队伍稳定,裁减人数较少;在企业重组、改制及人力资源布局重新调整过程中,对职工进行培训、安置的。
按照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区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向本区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失业调控的政策扶持。
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20元/月调整为1104元/月,增幅20%,这是2002年《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5月1日珠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月提高至1380元/月,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由原来的920元/月调整为1104元/月,增幅20%,这是2002年《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
据了解,目前珠海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在2000人左右。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的规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珠海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由原920元/月调整为1104元/月,提高184元,增幅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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