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香格里拉县的独克宗古城发生大火,据最新消息显示,保险机构将对受灾农户支付3690万左右赔偿金,而大火对古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目前还无法估计。但能够肯定的是,这场大火对当地旅游经济将会造成一定的深远影响。
据了解,我国的大多数古建筑并没有专门的商业保险安排,甚至连普通的财产保险也没有。而从国际实践看,保险在古建筑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更多的不是体现在灾后的恢复补偿,而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实现一种外部监督,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将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苏州市政府联合人保财险推古建筑综合保险
据介绍,苏州的古建筑基本是清代建筑,最早为康熙年间,地面古建筑拥有数量仅次于北京。在旧城改造过程中,这些古宅虽然免除了被拆除的命运,但却无法改变一些古宅因缺少维护而趋向老化的命运。苏州所用的“控保建筑”头衔,仅能保证其不被拆除,却不能给其带来实质性修缮。
因此,经江苏省人大批准,苏州市陆续出台《苏州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个人、企业购买古建筑,支持古建筑进入流通领域。
对此,人保财险苏州分公司与苏州文保所合作,开发专项针对古建筑物质损失的古建筑综合保险。该保险不仅可针对已出售的,非公所有建筑物,对诸如苏州四大园林在内的世界文化遗产也可列入可承保范畴。苏州市文保所可以通过向上申报以政府立法的形式,推动此项保险的推广。
“将保险制度引入古建筑保护的并不多,特别是针对古建筑的特征,开展专门的古建筑保险则更少,很多古建筑甚至连普通财产保险也没有”,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
他认为,将保险制度引入古建筑保护,一方面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财政修复和重建的资金压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分散自然灾害风险;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文物保护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目前,人保财险正与苏州市政府合作,尝试推出古建筑综合保险,试图将苏州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控制级、经鉴定认可文物价值的5类地面古建筑纳入商业保险保障机制当中。
“产品方案已经完成了设计和报批工作,我们正配合苏州市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方案中有基础费率,当然每一个特定古建筑要依据鉴定机构的评估意见来确定具体保费和保额。”13日,人保财险产品开发处参与该项目的一位内部人士说。
人保财险认为,古建筑保险,与普通建筑物保险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均是一种财产保险。通常是“属于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或列为控制保护的建筑”,但也可以由投保承保双方协商确定。承保风险除传统类型外,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进行扩展,如盗窃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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