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透露,《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于日前多部委会签完毕,如无意外将于本月底前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比例将不低于50%。
8月24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悄然抵达江苏省太仓市,调研当地大病补充医保模式的具体情况。据权威人士透露,这一安排,与本月底即将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密切关联。据了解,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大范围和更高比例的报销。”因此,它被视为今后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的医改重要新政。更值得关注的是,“大病再保险”的顶层设计来源于江苏的“太仓模式”。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400期(2012年6月11日),曾对太仓大病保险的做法予以介绍和肯定;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也在介绍太仓模式的苏州督查专报上批示:“医保太仓模式很好,请办公室转各地供参考借鉴”。
太仓人社局人士表示,尽管存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的差异,大病医保的太仓模式作为一种创新机制,是完全可以复制的。当然,先进的政府理念、精心的科学设计和专业的医保经办缺一不可。
根据《意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太仓市人保局根据改革之前当地个人自付总费用的历史数据,结合医疗费用的自然增长,把综合报销比例定在56.3%。对于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意见》中首次明确规定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在招标过程中,有一家保险公司拟赔本提高理赔比例,以求先占领市场,却未能中标。“我们看重的是可持续发展”,太仓市医保结算中心主任钱瑛琦说。
前述保监会寿险部人士表示,“具体的划分方法和支付比例,则视各地的财政、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等情况而定。”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海说,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运用现代金融保险工具,发挥“经济杠杆”效用,可以做到政府不多花一分钱、老百姓不多出一分钱,但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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