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FSAP(金融部门评估规划)部际领导小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2日在京表示央行将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根据不断完善的新标准,深入推进金融体系市场化进程,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和金融稳定框架。
当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中国首次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工作总结座谈会”。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外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统计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上周小川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形势仍很严峻,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等改革深入推进,金融市场环境将发生相应的变化,金融业组织结构、业务结构、产品结构不断演化,国际金融标准与准则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维护金融稳定面临新的挑战。
长期以来,银行存款是我国资产所有者认为最安全的投资方法,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我国引入了存款风险的概念,使得资金持有者为了避免经济损失而将资金投入房地产、黄金等实物投资方面。目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泡沫因素,存款保险制度将更进一步推进房地产泡沫经济的产生,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所以,我们目前正在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必须充分考虑到其优缺点,从制度上做到尽可能科学、合理和完善,使这一制度能起到它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整个银行体系设立的一道“安全网”,它是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的各种措施,保持公众的信心,抑制挤兑,减少银行的连锁破产,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是,对存款保险制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盲目夸大该项制度的作用。其实,存款保险制度只不过是对市场机制和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制度的一种补充,要想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良好的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及时发现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加强监管才是最关键的。可见,存款保险制度不是万能的,它既不能取代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职能,也不能取代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和政府出资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能。
从根本上讲,存款保险制度只是一种心理支持制度。它以“保险”的承诺,给存款人特别的心理慰籍,使存款人一般不会轻信传闻而非正常地到银行提款,从而大大减少了对商业银行挤兑的风险。但是,心理支持毕竟有限,保险金集中的程度更有限,一旦银行经营问题严重且具有普遍性,存款保险制度就会由于心理支持不堪重负和保险金不足以补亏而濒于崩溃。因此,片面依赖于存款保险制度而放弃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金融体系现存风险的积极化解,那将是十分危险的。存款保险永远只能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个重要的外部环境,而不是根本的保障制度。
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任何理想化设计及宣传都将是十分有害的。过高期望存款保险制度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是不现实的,在银行体系出现系统危机时,有限清偿赔付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无效的。因此,正确定位存款保险制度目标,合理赋予存款保险制度职能,把存款保险制度从防止个别银行的破产等力不能及的俗务中解救出来。这一方面可以削弱基于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存款保险制度不堪负重,是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应有职能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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