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北京房市掀起购买热潮,房市火爆,需要政府加强管理与监督,防止北京房市垄断等现象出现。对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措施。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日发布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将二套公积金房贷执行标准从28.81平方米上调至29.4平方米。新政策执行后,北京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那么杭州怎么样呢?记者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杭州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申请者现有家庭人均面积必须低于33.7平方米。
北京二套公积金房贷人均最低面积新标准,是根据北京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来定的。据了解,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与此执行方式类似,2011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3.7平方米,去年至今杭州二套公积金房贷执行“家庭人均现有面积须低于33.7平方米”的政策。
除了面积外,二套住房公积金房贷申请者还必须符合其他条件。比如,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六成等。若超过两套住房,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0〕3号)的要求,现就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简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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