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今年年初公布《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提到“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今年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方案》指出,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重点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学生,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到2015年,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2013年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两种医保形式保障基本医疗
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形式和参保对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得到待遇。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疾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得到待遇。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不设个人帐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市属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参加东莞市养老保险的职工,中央、省和其他驻东莞企业、机构及其职工,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镇属集体企业、镇区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按东莞市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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