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有人提出建议引入“首违免罚”、建议自动缴款罚金减半、深圳不应提高处罚标准等建议。
深圳4名律师提出让全国人大来审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市律协行政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曾洛川律师十分赞成。他说,深圳是经济特区,并不是“交通管理处罚特区”,处罚标准应该和北京、上海的标准一致,不应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等经济因素而增长。
曾洛川认为,深圳原来的处罚标准已经不低了,现在能不能在不提高处罚标准的情况下,引入不严重违章行为可“首违免罚”、“自动缴款罚金减半”等举措?但他还表示,类似闯红灯这样对人们生命财产可能造成较大伤害的严重违章行为,则不能实行“首违免罚”,这样才能体现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市律协金融保险法律委员会委员范秀玲律师质疑:征求意见稿中,深圳特区内外处罚标准落差巨大,特区内闯红灯罚1000元,而特区外200元。但实际上宝安、龙岗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占全市的七成以上,这不仅使得驾车人心理不平衡,而且真的能达到改善整体交通现状的目的吗?
市律协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赵德宝律师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社会服务令实际实施起来复杂,要涉及很多具体的问题。比如让违章者去维持交通秩序,不能说让他立即上岗去乱维持,还要进行教育培训,而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他提出,不管这一做法是借鉴新加坡也好,香港也好,都不能“光着膀子去穿西服”,要考虑深圳的具体实际和社会发展水平。
市律协行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安元律师则认为,社会服务令是国内立法的“一大突破”,与国际接轨。不管效果怎么样,都值得去尝试。
2010年8月1日,被誉为深圳史上最严交规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条例》颁布实施。其中,两年内无违章,首次违法可免罚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根据原规定,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后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这三个条件分别包括,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前24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500元以下。
去年7月31日,“首违免罚”的两年豁免期限届满,但执行中却遭遇尴尬。不久前,市民刘先生因一单违法停车前往口岸交警大队咨询,其在过去两年中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符合“首违免罚”的三个构成要件,申请豁免。但是他却被告知,暂未收到通知,也不清楚操作细则。
在日前结束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副主任刘曙光透露了“首违免罚”未大面积实施的缘由。刘曙光表示,条例设计之初考虑得并不是很细,没有预计到执行中的问题。两年没违章免罚一次,是指车还是指人,因为无法确定,因此没法兑现。比如,有驾驶员从其他地方拿个驾照,说两年没有违章,要求对车辆在深的违法行为进行免罚,导致该条款无法操作。
目前对于违法记录的表述存在驾驶员违法记录和车辆违法记录两种表述,因此,刘曙光所列举的情形会导致这样的情况产生:如果一个深圳的驾驶员在深圳存在多宗交通违法,但其可以找到另外一个在深圳两年内都没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来代替其处理交通违法。虽然技术上交警部门可以调取违法记录的证据资料,但是这仍会产生诸如“卖分党”一样的职业,即替人处理违法记录的情况发生。基于此,深圳并未在新条例实施两年后,高调宣传“首违免罚”的规定。
根据最新表述,“首违免罚”较过去的规定有了两个细微的变化。除了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仅是被处以罚款,且在500元以下外,对于24个月内在深圳无交通违法记录的条件中,增加了“该机动车”的表述。另外,新增了“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24个月”这一条件。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介绍,交警部门正在制定相关的操作指引。一旦推出,“首违免罚”将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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