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概不负责”或“只赔付运费的几倍”,这是近年来一些运输和快递企业自定的“霸王条款”。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丢失、损坏情况后,物流企业有的只赔付给货主相应的几倍运费,有的小型快递公司干脆跑路,货主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去年,由哈尔滨大发物流公司等哈尔滨市23家物流企业以“保险兼业代理”形式来为货物投保的方式,引起业界广泛关注。这23家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由物流企业为货主的货物上保险,一旦货物出现损失或者丢失,保险公司将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那么,这一方式能否保障货主等各方利益?能否解决物流企业投保难的问题?投保难题“物流运输企业风险比较大,发生意外的话,面对货损赔偿,很多公司都负担不起。”
谈及上述行业问题,哈尔滨大发物流公司总经理王滨江说到,这是造成在发生事故时货主抛出“霸王条款”的主要原因。“有的物流企业在运输货物过程中发生车祸,汽车着火了,一车价值几百万元的货物烧毁,极有可能让一家企业倾家荡产,一些企业迫不得已只好跑路。”王滨江说。
对此,中通速递华北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类现象非常有损行业形象,主要突显的问题还是物流企业抵御风险能力薄弱,“其实最基本的避险方式就是为货物投保,转移风险,同时为货主提供更多的保障。”
据介绍,这23家物流企业由哈尔滨大发物流公司作为代理,其他的物流公司通过大发物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这些物流公司出资为货主上保险,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受损或丢失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承担货主的全部损失。
这23家物流企业覆盖了目前主要的运输专线,企业为自己的每一台车和货物投保200元,可以获得200万元的保额,最高至500万元,将物流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既降低了物流企业风险,也保障了货主权益。
保险业人士就强调,在推广这一模式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监管、加强企业自律,以防“变味”。比如,“有些代理公司容易出现主次业不分,过分扩展了自身代理的保险业务范围,对其他物流企业收取额外款项,赚取更大利润,这会很容易让物流企业对这种方式失去信心。”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是两个重要、易出问题的环节,面对着大浪淘沙的激烈竞争,如何规避风险、决胜于机遇与风险同在的市场浪潮,这无疑是每一家物流企业都必须面临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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