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本月,南京主城区低保标准由500元提高到540元后,失业人员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起步标准也将由原来的650元提高到702元,提高了52元。
此外,南京从2012年6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6月后失业的人员将于本月起开始拿失业保险金,其核定的南京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能拿到1320元。而6月前失业的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140元。据悉,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将于本月15日到账,市区最低702元,最高1320元。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按照“三挂钩一照顾”的办法确定,即与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挂钩,对大龄失业人员适当照顾。失业保险金标准“三档九标”,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统一,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据了解,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明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他将无法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审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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