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国家针对失业人员的一种补助政策,很多公司会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但是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呢?对此我们咨询了保险专家,保险专家提醒大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限制,需谨慎。
【失业保险金领取办法】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看看你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暂时无力缴纳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核定缓缴期限下发缓缴通知书后,方可缓缴:(一)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未发给职工工资(含生活费)的;(二)单位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三)单位因自然灾难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
缓缴期限自核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满无正当理由仍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拒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三种情况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应征服兵役的;从事有报酬工作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六)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分别累计计算。
于女士:我是一名退休职工,现在投奔子女在外地居住,请问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根据《吉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1.退休后异地居住,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吉林省省直单位的参保人员;2.省政府、省直各厅局等参保单位的异地派驻机构在职职工。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退休人员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异地居住情况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住证明;2.派驻异地的在职职工要提供成立驻外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本人任职、调转的相关文件;3.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情况,并签章;4.有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和《吉林省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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