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合肥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在合肥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职工医保中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2年12月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视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当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本人负责补齐。补缴费用均按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计算,所缴费用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补缴期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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