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它一经出台便受到广大有车人士的关注。由于交通法的不断修改,每年都会对交强险赔偿范围做一些调整,而2012交强险赔偿范围已经公布。由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较为广泛,所以其理赔就较为简单,快捷。车主在投保了交强险之后,对2012交强险赔偿范围应该有一个更加清楚的了解。
在介绍2012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前,先来简单的了解一下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法律规定实行的保险制度,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造成受害人的一系列的损失后,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归其根本交强险也是责任险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第三责任险投保的比率比较低,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特殊情况会因为没有保险保障而使驾驶人支付能力有限,那么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同时也会产生一些其他的经济纠纷。因此,国家就强制性规定机动车所有人购买交强险,从而最大程度的提高第三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这是一种比较有利的办法。
只要是在2012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提供相应的赔偿。但为了确保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够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我国的一些交通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如果是因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的资格或者属于醉酒驾车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需要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之内预先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对于这笔由保险公司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在事后向被保险人追偿费用。同时交强险保险范围还规定,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金额的,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投保交强险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理赔。
2012交强险赔偿范围比较之前还是有一些变化的,此前一旦发生人伤案件,肇事方需要等治疗及案件结束后,方可到保险公司理赔。而从昨日开始,重大人伤案件提前交强险赔偿标准结案机制正式实行。
保监会介绍说,今后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11万元死亡伤残交强险赔偿标准限额的,无须等到案件结束,有责方可拿相关费用单据,先行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先行交强险赔偿标准结案。
目前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交强险赔偿标准限额上调至11万元。
还有就是无责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更简化,此前发生事故后,无责方也必须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再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进行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而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车主无须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只需提供车辆号牌号码和交强险保险单号。后续将由全责方直接向其承保公司进行交强险赔偿标准索赔。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办法只涉及车损的事故。新交强险实行后,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一方向有责任方垫付车辆损失款从以前的最低400元降为100元。
通过2012交强险赔偿范围可以看出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了还是很大的,由于我国目前关于在交通法律法规中对机动车的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我们国家的法律建设进一步的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够及时的获得有效的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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