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的各项财险业务中,商业车险一直是占比重最大的。今年,商业车险新规有望出台,“高保低赔”现象将彻底改变。这是上海保监会答复市人大代表钱翊梁改变商业车险 “高保低赔”的不合理条款建议时透露的。
“一辆奥迪A6,保险金额41.5万元。不管是刚买的新车还是10年车龄的旧车,保险金额一样,保费也全部是4000多元。但一旦出险,却一律按折旧价赔付。新车约能得到90%的赔偿,旧车的赔偿则可想而知。 ”钱翊梁说,他自己和一些朋友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赔偿处理条款表明,按新车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而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指非营运的小客车)。
“这就是所谓的高保低赔条款,显而易见,这完全是霸王条款。 ”大多数保险公司执行的都是这种被称之为 “高保低赔”的条款。这也就意味着投了车损险的车主,都可能被迫接受了这一霸王条款。有关方面应尽快改变“高保低赔”的不合理条款。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车险条款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做了不少调整和变动。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5日结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接下来将完善车险示范条款,并制定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争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颇受市场关注的车险条款和费率改革,已经箭在弦上。
针对前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人关注的“高保低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保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而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其实,在车险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常出现的争议就是“高保低赔”现象。事实上,车险“高保低赔”现象一直被指为霸王条款。比如车主需要按照新车全价来购买保险,但一旦造成车损需赔付时,赔偿的价格却是计算折旧率之后的价格。而本来已经使用多年的旧车,硬是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保费因此要多交不少。这一对车主不公平的做法,有望因《示范条款》实施得到改变,从而达到消费者期望的“按多少钱投保就按多少钱赔”的合理方式。
除此之外,《示范条款》还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四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免去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部分绝对免赔率,从而有效扩大了商业车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商业车险的保障能力更加符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免赔事项的减少,实际是让保险公司做该做的事,将更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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