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7日在长春市开展医疗保险“两定”单位专项检查活动月以来,截止到5月8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通过集中检查、日常巡查、突击抽查和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大范围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定点医院66家、定点零售药店150家。根据《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考核标准》,经研究决定,对违规的宽城区医院等12家定点医院和19家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处理:
1、取消九龙医药有限公司百东分公司定点零售药店资格。2、给予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宽城区医院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自2013年5月13日起执行,宽城区医院暂可接收本区低保人员就医治疗。3、给予朝阳区医院、省医院、208医院、君安医院、省电力医院、八一医院、吉柴医院警告处分,限期一个月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停网整顿。4、给予颐康大药房百菊店、长春市福寿康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同仁大药房有限公司胜利大街分店、长春市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重庆路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文化广场连锁店、益和大药房东城名郡连锁店、益和大药房儿童医院连锁店等18家定点零售药店严重警告、停网2个月整顿的处分。5、按照《201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信用等级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处理: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扣15分、宽城区医院扣20分、朝阳区医院扣10分、省医院扣5分、208医院扣5分、君安医院扣5分、省电力医院扣10分、八一医院扣7分、吉柴医院扣2分。6、拒付违规费用: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东方医院3人、宽城区医院1人、朝阳区医院2人、省医院1人、208医院1人、君安医院1人、省电力医院2人、八一医院3人。
药店违规现象一般包括出售不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药、用医保卡销售药品目录以外的物品、刷卡销售保健品等。对于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来说,定点零售药店的数目还是为数不多的。由于手拿“定点”的尚方宝剑,这批属于少数范畴的定点零售药店,在服务质量、信守(与社保局签订的)协议等诸多经营行为很多时候都无法做到令管理者及病人满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每年都进行,笔者认为,对于申请的合资格的零售药店,都应该统统让其成为“定点”。只有竞争机制形成后,定点零售药店才会“老老实实”来经营。
根据社保政策的规定,参加了社保医疗的城镇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了处方,加盖医院的公章后,可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买处方药。这个“处方外配”的办法是实行医药分离、降低患者负担的一种好尝试,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患者及定点零售药店都遭遇了“尴尬”:不少医院采用密码或者电子处方等设置障碍,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外配”根本无法实现;再者,如果要医院加盖印章,处方就很难被患者顺利拿出来。定点零售药店所期盼的“处方外配”一直“少人问津”,在这个现实背景之下,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出售非处方药、刷卡销售保健品等经营行为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其最根本的还是要深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处罚与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店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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