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害人亦害己,近日,一名司机酒驾后竟然在道路上逆行,造成了交通事故,所幸,保定消防及时赶到,成功将其救出。
当天晚上8点半,保定市涿州消防接到报警:涿州市刁窝乡沿鲁村路段,2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一人被困驾驶室。接警后,12名官兵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到达现场后,消防人员发现一辆宝马轿车与一辆海马轿车相撞,两部轿车的车头均严重变形,海马车司机被困驾驶座上,浑身散发着酒气。经了解,海马轿车司机酒后驾车且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不慎与宝马车相撞酿成事故。
针对现场情况,消防官兵立即展开救援。一名官兵从副驾驶一侧进入驾驶室内配合车外两名官兵,利用救援工具对卡住被困司机腿部的变形车体实施破拆、扩张。21时25分,被困司机成功获救,并有医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为何还是屡禁不止?酒后驾车的原因五花八门,但归纳起来,却也不外乎三种心理驱使:
一是自以为酒量高。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二斤倒不了!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自信”,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就是渴了酒,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
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同样是长春市的一项数据表明: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岂不知,酒精入体之后,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持高,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司机酒驾,总以为“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或者在节日之前,觉得“交警也要过节”,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检查酒驾、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目的,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有交警检查,司机要做到不酒驾,就算没有交警查,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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