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强制保险被取消后 火车票价或仍不降

发布者:张艳涛|发布时间:2012-11-23 17:33:51

从明年元旦起,所有火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这意味着乘坐火车的乘客将不再被强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已经施行了61年的火车强制保险“寿终正寝”。

所谓火车强制保险,是指我们购买的每张火车票中,都包含有“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按照票面价格的2%计收。据业内人士介绍,飞机和轮船也曾有类似的强制保险,但先后在1987年和1989年被废除,改为旅客的自愿保险。

“现在我们乘坐飞机,可以自愿投保航意险,乘坐长途汽车之类,也可以选择乘客的意外险,每份保险的保费都不高,从1元到几十元不等。”广州保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但是目前乘坐火车并没有专属的保险产品。

以航意险为例,20元的保费,可以提供100万元的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此外,目前还有不少航意险也同时提供航班延误保障,每次延误赔偿200元-300元。此外,不少乘坐机场大巴或其他长途大巴的旅客,也会在车站被推销“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只需要1元保费可以获得1万元-3万元的乘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综合交通意外保险更适合普通人取消强制保险后,保险公司是否也会针对火车乘客推出类似航意险的“火车意外险”?对此,广州部分保险公司表示,目前没有听说相关的消息,但可能会进行尝试。

“现在这类意外险都不允许捆绑销售,如何进行推广是一个难题。但每年乘坐火车的乘客数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去年一个春节的运量就有20多亿人次,这个市场的保险需求如果完全放开,也是很可观的。”上述人士表示。不过,他也同时介绍称,目前大部分的交通意外保险都覆盖了乘坐火车的意外。“从保险保障的角度来说,综合的交通意外保险更适合普通人,毕竟大家每天都会乘坐不同的交通工具,面对不同的风险。”记者查询了在网上热销的交通意外保险的产品说明,航空意外、火车/轮船意外、公共汽车是最主要的保障组合,但也有部分意外险产品提供了其他交通工具保障,例如单位的公务车、出租车、私家车等保障,以10万元的基本保额来计算,投保此类产品1年所需要缴纳的保费也只要四五十元。

【强制保险被废止】

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第628号令,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乘客不再被强制收取基本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该《条例》于1951年起实施,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票价之内,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自1992年至今,赔偿责任限额一律为2万元/人。

国务院令同时删除的还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中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最高赔偿为15万元,对旅客自带行李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这意味着赔偿上限被取消。

【保障旅客权利】

“第一次听说火车票里面有保险”、“压根儿不知道自己交了这么多年的2%”、“原来一直被保险啊”……当国务院废止铁路强制险的消息被国内媒体大量报道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从来不知道火车票里含有2%的保险费。

“铁路部门作为向旅客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法律主体,数十年来,既未在其出售给旅客的火车票上注明价格中含有保险费,亦未另行提供给旅客购买保险的相关票据,该等行为已构成了对旅客知情权的侵害。”早在去年“7•23”动车事故后,中国保险法学会的5位学者就联名上书国务院,建议废止上述《条例》。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其实,与该《条例》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后两种强制险1987年和1989年相继被废除,由强制保险改为自愿保险。现在,国务院废止铁路强制险,既保护了旅客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

【票价并未降低】

2%的强制保险被取消后,火车票的价格会否下降?对此,北京铁路局相关人士表示这还要取决于其他保险政策的制定,“目前各个铁路局还没有接到任何来自铁道部关于降价的通知”。

“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不再施行,并不意味着今后旅客乘车无险可保。”一名业内人士称,旅客意外伤害险一直以来都是铁路客票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一部分。铁道部在今年早些时候的一次内部会议上就曾透露,铁道部未来有可能开放铁路保险市场。

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如果按照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险模式,预计也将会出现额外的商业保险,旅客在买票时,会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额外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有关专家指出,铁路强制意外险即将取消,下一步基本票价是否扣除2%,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需尽快在立法上给予衔接。

“各国都有保险的规定,发生事故后赔付也不尽相同。”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工会主席欧阳宁春说,“1998年德国高铁事故每人赔付近百万,2005年日本、美国发生事故赔付更高。中国取消了强制险,如果旅客买的是商业保险,发生事故,铁路部门还要不要赔付,这也是值得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虽然不再糊里糊涂的“被保险”,但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今后乘坐火车的交通意外风险将如何得到保障呢?那么,票价是否会相应降低?强制险取消了,乘火车咋享保险?这些都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问题一:没了强制险 票价也不会降2%

按照1992年修订后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这意味着,旅客在购买火车票时,其中都包含了金额不等的强制保险费。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高铁列车的开行,不少线路的票价也比以往增加不少,需要缴纳的强制保险费也在提高。随着明年元旦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废除,现行的火车票价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铁路强制保险费取消后,不少旅客十分关心铁路票价能降低多少,将于何时下降。有业内人士给记者分析,硬座票价票价大致由是基本票价+加快费+空调费+1元候车室空调费+1元打票纸费+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基本票价2%)构成的,按照基本票价2%的比例降价,实际硬座车票的降价金额并不是很多。动车组票价是另外一个计算体系,但也不是按原票价的2%收取强制险,和硬座几乎同一个道理。

“如果票价将会下调,也不是此前有些媒体报道的全部票价的2%,而是基本票价的2%。如果按照此比例下调票价,届时下调金额应该不是很多。”该业内人士说。

问题二:强制险取消后票价是否下调? 济铁:未收到相关通知

对于铁路票价调整的问题,济南铁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接收到任何相关的通知,明年1月1日后火车票价是否将降价目前也不是清楚,票价下调的相关政策要等铁道部的具体通知。

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主任张柱庭教授则认为,改革过后,铁路票价不太可能会降低。他分析说,目前,公路、铁路客运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从客观形势上看降价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是国家再度贴补。

问题三:强制险取消后 铁路将采用何种保险模式?

铁路强制保险被取消后,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铁路部门或许会借鉴目前航空、公路客运的商业保险模式,但最终将如何执行现在还没有定论。

铁路部门如果采取航空和公路的旅客保险模式,预计将会在售票的同时出售额外的乘车意外人身保险。旅客在车站、代售点或通过网购等形式买票时,将会有提示信息告知旅客是否要额外购买保险,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问题四:乘火车不买保险意外伤害无人赔偿?律师:铁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出行时乘坐火车时是否会购买乘车人身意外保险,旅客对此意见不一。不少市民担心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取消后,乘坐火车时不购买乘车意外人身保险出现意外伤害时无人赔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找律师告诉记者,旅客购买了火车票后,就与铁路部门构成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就有责任保障旅客的安全,将旅客平安的送往目的地。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不论乘客是否购买了额外的商业保险,事故责任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旅客进行赔偿。

“如果旅客在买票的同时购买了乘车意外人身保险的话,出现伤害等情况时,保险公司也将对其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旅客可以领到双重的赔付。”赵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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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意外险乘客不知情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火车站西侧的合肥旅游汽车站。

乘客小陈刚买了一张到霍邱的汽车票,除了汽车票,手里还有一张乘客意外伤害险收据。记者看到汽车票上的执行价为62元,但小陈表示售票员实际收了64元。

记者在售票窗口前站了近十分钟,虽然每个售票窗口前都有一个小告示“自愿购买乘车意外险旅客请主动出示二代身份证”,但售票员并没有主动征询乘客是否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只有乘客主动提出不要保险时,才只收取票价。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明光路上的合肥汽车站南区,跟旅游汽车站一样,售票员要求乘客提供身份证。“买汽车票还要身份证?”一般在乘客提出疑问时,售票员才会进行解答:“身份证是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的,购买自愿。”

回应:实在不需要这个可以退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汽车票票价内大多已经含有一种名为“座位险”的保险,但其保额较低,一般只能获得万元左右的赔款,“乘客意外伤害险是一种补充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可以多得十几、二十万的赔偿,所以也算是花小钱买个放心吧。”

针对“被保险”的情形,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吕海波律师表示,如果售票员在未告知乘客的情况下,强制搭售两元保险,事实上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汽车站的售票员有相应的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昨天下午,记者又致电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咨询,综合运输处处长高丽娟告诉记者,购买两元意外险要尊重乘客意愿。“如果实在不需要,即使购买了,应该是可以退的。”高处长说。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此外,法律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购买汽车站提供的人身保险,任何人无权干涉。汽车站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你购买了人身保险,你当然有权拒绝。在你拒绝购买保险后,汽车站又以保单已打出来、无法退掉为由强制你购买,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你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其实这种1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实践中理赔难度很大。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些信息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赔偿。而我们知道,在汽车站购买车票时,乘客是不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的,因此,在汽车站所购买的1元保险单上不可能有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险,乘客将面临繁琐的取证环节,理赔难度很大,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会使乘客陷入“购买易,理赔难”的尴尬境地,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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