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撞死自家人,保险究竟赔不赔?关于这个问题,业内一直都争论。从保险条款中看,免责条款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排除在三责险之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恶意骗保。但在实际理赔案例中,法院支持投保人而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对于撞死自家人的情况,保险赔付应该于情还是于理呢?
父亲倒车轧死儿子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的亲生儿子轧死,高沃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对方以死者是高沃的家人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偿高沃26万元。
案件回顾
去年4月的一天,高沃开车带着两岁的小儿子到浦口区一商业街的室内游泳馆游泳。到了那里,高沃让儿子先下车等着,自己去找车位。
小家伙很是兴奋,跑来跑去,可就在这时,悲剧发生了。高沃在往后倒车,准备停进车位时没有注意到儿子,结果一下子就撞了上去,孩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高沃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考虑到他撞死的是自己的儿子,因此没有让他承担刑事责任。
事后,高沃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于是他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支付保险理赔款42.2万元。
案件判决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称,根据商业三责险免责条款的约定,投保的车辆造成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对于这样的说法,高沃很是愤慨,他坚称自己是无意将儿子撞倒的,事发后也主动报警,这一次完全是过失行为。
经过审理,建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在这起事故中,死者是肇事者的近亲属,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高沃是故意制造事故,导致儿子死亡的,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能够表明高沃是在骗保。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最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酌定为11万元。考虑到高沃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的因素,判决保险公司在三责险最高限额30万元的一半,即15万元内承担赔付责任。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高沃26万元。对于这个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决。
焦点之争: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提到了免责条款的问题。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排除在三责险外,违背了三责险设立的目的。高沃不仅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如果不予赔偿,则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判定这项免责条款无效。
另外,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并没有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的义务。并且高沃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的因素,判决保险公司在三责险最高限额30万元的一半,即15万元内承担赔付责任。
那么法院判决和保险条款,具体赔付的时候究竟遵循哪个呢?
对此,记者采访了开心保理赔专家张先生。张先生表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都会被要求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提到的免责条款,就是为了避免避免发生保险责任不清、理赔困难的情况。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确实也出现过法院选择支持投保人,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况。但有些保险理赔案件情况很复杂,因此保险理赔还是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开心保专家介绍
张立新,保险从业13年,先后就职于平安保险、ing保险、百年人寿,任总公司理赔主任。保险理赔经验11年,资深保险理赔专家,擅长保险条款分析及保险理赔案件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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