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生活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过劳死”、“猝死”对于上班族来说,并不陌生。日前,金山旗下游戏工作室一名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猝死,又再次引发了社会关于过劳死如何理赔的争论。猝死到底算不算意外?工作压力巨大的现代人,又该必备哪些保险呢?
事件回顾:9月4日上午,金山集团旗下游戏工作室《西山居》一名员工于在北京公司办公室内猝死, 据了解,该员工为《西山居》游戏的运营部员工,年仅25岁,死亡时正是工作时间。目前具体死因正在调查中,而金山公司官方并未对外发布任何官方消息。
出现纠纷只要是因为普通人对“意外”的理解和保险公司的解释大相径庭。一般平时我们所理解的意外,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情。所以普通人就顺理成章把“猝死”理解为意外险。
不过保险公司却指出,意外险里通常指的是“意外伤害”,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人身意外保险按照实施方式划分可以分为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承保风险可划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下面详细介绍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
1、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
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2、 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
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 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1、 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必须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出立保险单,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
2、 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以其他有关凭证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汽车票为保险凭证,而不需要单独出立书面的保险单。
1、 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目前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
如我国目前开办的简易人身保险,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生死两全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财产保险。
1、 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而在本次事件中,“对于猝死到底赔不赔,我们主要认定的标准是,到底是意外还是疾病引起的,这个认定是由医院来做的。”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寿险八部负责人邱女士指出,“在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不属于理赔范畴内,客户在购买之初,我们都会沟通清楚,告知他们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内。”
既然保险业内普遍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记者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做了随机调查,发现有些明确注明了,有些却仍然没有。比如泰康e顺意外伤害险对遭受意外伤害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该合同同样注明“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阳光保险、平安保险等的意外险条款中也都将猝死纳入责任免除细则中。而合众附加合家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虽对“意外险”有定义,但却未在责任免除细则中提及“猝死”。
“随着这类纠纷的逐渐增多,保险公司未来在条款中一定会越来越明确。”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确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为了避免因理赔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责任免除和释义条款。凡有不清楚的,都应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咨询。”
在这个繁忙的社会中,要适当的休息放松,定期对身体做健康检查。毕竟健康的身体才是我们最大的财富,切不可本末倒置,滥用过度。除此之外,也有防范各种意外发生的可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保障自身。而在购买时,也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例,避免出现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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