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广州市医保条例的二次修改稿明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5年。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
去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医保条例首次开展网络听证征集民意,网友和陈述人的意见有没有体现在条例的制定中?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介绍,网络听证中,18位陈述人中9人赞成强制参保,在5407名网友投票中,59%的人赞成强制参保,“国家上位法没有规定强制参保,而国家部委的政策是要求全覆盖。因此,我们在制定条款时采取了一点策略,就是不把条文写得那么刚性,但基本意思是全民参保。”
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延长5年的问题,陈小清介绍,陈述人中13位赞成延长,在5454人次的网友投票中,93%的网友也赞成延长,占了绝大多数。“根据充分体现的民意,草案二次修改稿就是将医保缴费年限延长到15年。”
陈小清透露,今年的立法项目中暂不进行网络听证,主要是今年的立法项目涉及的面不够广。
职工医保要一直缴到退休
此前公布的一、二审稿,均提到计划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不过“缴满15年后还要不要缴”却未明确。终审稿中对此予以明确: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在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至规定年限,但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仍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终审稿随后进一步明确: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的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目前广东省的规定是10年),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15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15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的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目前广东省的规定是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在具体征缴中,终审稿中将街道、镇政府及各类学校的角色由“受委托代缴”变为“协助社会保险机构征收”。市人大法工委提供的相关报告解释,主要是市人社局反映若定义为“委托”可能会出现不接受委托、扯皮的情形,故而将“委托”改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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