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医保卡余额查询在线查询
二、宁波医保卡余额查询电话
拨打宁波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74)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三、宁波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电话:0574-87322607
四、个人账户查询四种途径
1、查看最近时间本人医保结算票据,上有账户支出金额及余额;
2、拨打个人账户查询电话,输入个人医保号,即可查询账户余额实时信息;
3、登录市劳动保障局网站,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余额信息每周更新;
4、持本人身份证或《医保证历本》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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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农业户籍人员也能参加医疗保险。
老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限定为市内非农户籍人员。
调整后政策:这次调整,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对象范围。从2010年5月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宁波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可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办理方法:符合条件的上述人员想要参保的话,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至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新政策:延长个体参保人员医保中断后补缴的时限。
老政策: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中断未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补缴,补缴后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中断超过3个月的,重新参保后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即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个体工商户、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10年5月1日后办理恢复参保手续时,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未超过6个月的,可同时按正常缴费标准办理一次性足额补缴的手续,自补缴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超过6个月,或中止未超过6个月但不愿补缴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2010年5月1日起,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急诊等其他情形的,应在医疗机构出具结算票据的6个月内办理零星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定点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医疗机构出具结算票据的12个月内办理零星报销。
部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增加
调整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宁波市区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新年度个人账户5月1日凌晨更新,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今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1年宁波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717.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1908元)。参加职工住院医保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1685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747.6元,45周岁(含)以上8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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