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优点相信很多职工深有体会,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保相关问题的查询是很有必要的,近日广州医保查询查询的热点话题,广州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如何调整?
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进行最后一次审议(三审)。条例增加了建立大病医保制度的规定,同时修改条款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保缴费,不得在保险年度中途参保缴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保险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应当缴纳当年度所有保费,缴费次月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条例还对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再次做出修改: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个人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需满15年,且在广州缴费需满10年,才可以在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广州医保查询: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此前公布的一、二审稿,均提到计划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不过“缴满15年后还要不要缴”却未明确。终审稿中对此予以明确: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在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缴费至规定年限,但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仍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终审稿随后进一步明确: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的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目前广东省的规定是10年),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15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15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的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的(目前广东省的规定是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条例此前对参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有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广州市即将对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年度的起止时间进行调整,建议条例对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不作具体表述。为此,条例删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起止规定。
广州医保查询:既然不规定参保年度的具体起止日期,那中途参保的行为允不允许呢?
审议条例时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允许保险年度中途随时参保会造成错误引导,市民会认为有病时参保也来得及,无病时不用参保。因此只有所有公民都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权益。
为此,条例修改条款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时段内按保险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已缴费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因出生、新迁入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缴费时段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在按保险年度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之前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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