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老张是位有着30年驾龄的老驾驶员。由于爱车处在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上的“空当期”,老张想着先去办个事再立马去续保。结果就在这个节点上,老张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并被伤者告上法庭。虽然交警认定他是次要责任,法院也承认交警的这个认定没问题,但在具体赔偿上,却要按照老张全责来算。
听上去,张大名好像很亏很冤枉。但因为老张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没有及时续保”,保险公司不会为这起事故承担任何责任。而法官做出的判定由老张来赔偿,赔偿的具体额度则按交强险相应的限额范围来赔,这也是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
老张在实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赔了个全责,对开车的人来说都是个教训。不但车险投保很关键,交强险过期续保同样很关键,容不得半点闪失,忙也要及时续保,否则罚款可能只是最轻的后果。甚至会给自己的用车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交强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第二条指出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交强险。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晚交会有处罚么?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比如,在车祸中致人死亡,赔偿金可能会高达二三十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只承担11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部分。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了,这11万元则需由车主自掏腰包。
而且,车辆交强险过期,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在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后,处以最低投保限额的2倍罚款。
监管措施:
保监会依法对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交警及机动车管理单位依法对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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