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上海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介绍,自7月1日起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同时,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此外,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
根据通知,2014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将为2116元,较2013年度增加14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较2013年度增加248元;月缴存下限为226元,较2013年度增加22元。
此外,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悉,近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还下发了制订并正式施行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该规定明确,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投资的公租房租赁价格制订遵循市场评估和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并实行一房一价。同时,公租房租赁价格每年应按定价原则重新修订一次,报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买房缴物业缴房租均可使用上海公积金
根据《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购买并自住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或居住本市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缴纳物业费。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