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我国惠民的重大的政策,为了更好的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国家大力扶植我国医保政策。在各地成立社保局,为地区社保建设积极出力。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沙忠飞表示,根据医改要求,今年本市将积极探索建立确保本市优质医疗资源优先保障参保职工的管理机制,鼓励公立医院,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收治本市医保病人。
多年以来,医保病人住院难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当部分三级综合性医院医保年额度费用用完后,就不愿再收治医保病人,一些患有严重慢性病又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的医保病人只好接受医院的“建议”,暂时先办出院手续,再办一次入院手续。去年,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假出院”问题,上海市医保办公室联合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追款达到1200余万元。
沙忠飞昨天还透露,本市今年将对部分临床试用广、参保人员负担重、无法替代的诊疗项目和材料开展调研,适当扩大医保支付项目范围,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牌子。全局机构编制数297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上海市近年来基本确立了"三纵三横"医保制度体系,即以基本医保制度、补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三个保障层面,其中基本医保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适合不同人群的具体制度。目前,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到1337万人(其中城保约1255万人,镇保约82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合计约1593万人,加上新农合参保人员,本市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户籍人口参保率超过96%。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除已经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及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调整。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30元,分别提高到755元/月、810元/月、8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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