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雨雪天气频繁,天冷路滑,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引出了无数的纠纷。车行路上必有险,既然无法预知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我们就应该从机动车险范围入手,这样既维护了个人利益又尊重了保险公司的利益。现实又是什么样的呢?今天就为大家带来车险小案例。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车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车辆超额投保,仍获足额赔付。
事件回放:李先生以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雅阁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14万元。过了6个月后,李先生驾车发生重大车祸,车辆被毁无法修复,在理赔时无法与保险公司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该车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了80个月,按车辆折旧金额的相关计算公式计算,受损车辆的实际价值大约是7万元,保险公司只同意按这个数额赔付。但是李先生认为,当时的保险金额是与车险代理人员约好并且写进合同的,而自己也是按照14万元的保额来支付保费的,如果保险公司对此有异议,应该在签合同时提出,现在保险公司不按原定的保额赔付,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此案进入诉讼阶段后,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标准。由于本案中双方的保险合同并没有载明保险价值,而是约定了保险金额,因此,应当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车辆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李先生可以获得扣除投保期车辆折旧后约13.5万元的赔偿。
专家提示:车险投保需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去投保,保险公司会按一定的折扣率来逐年降低车辆的保额以及保费,车辆超额或者不足额投保,在发生意外时容易引起纠纷。为了减少理赔时的麻烦,建议车主按照车辆的实际残值为车辆购买保险。二手车在投保时,如果车主对车辆的实际价格存有异议,可以多询问几家保险公司的报价,或者请二手车评估员进行定价。
王先生是个热心肠,平时就爱帮助人。邻居小张的车启动不了了,王先生二话不说,将自己的爱车掉了个头,拿来拖车绳,拴好,拖着小张的车向修理厂进发了。两辆车马上就到修理厂了,在拐弯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名骑车人没有看到两车之间的拖车绳,一下撞在拖车绳上,摔倒在地。王先生和小张立即停车,拦车将骑车人送到医院。还好,人伤得不厉害。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伤者痊愈出院了。
交管部门经过现场查勘,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骑车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项费用。王先生支付了这笔费用,然后拿着所有的单证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理赔人员询问完相关情况后说,小张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过期了,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糊涂了……
疑问:保险车辆拖带没有保险的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吗?
解答: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的规定:“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小张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过期了,没有继续投保,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拖带小张的车,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是无法赔偿的。
在此提醒司机朋友,今后在拖带车辆时,一方面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拖车;一方面要了解清楚双方车辆是否都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避免一旦发生意外,造成自己的损失。最好是在发生类似问题的时候,找专业救援公司进行拖车。
“只有买错没有卖错”、“十赔九不足”,这是很多车主经常说的话。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是对车险条款不够了解,不少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意外时无法得到足额赔付。因此关于车险的小技巧需要格外注意。
通过以上车险案例分析,希望车主能够吸取一些经验教训,避免在车险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同时也要再次提醒各位车主,一定更要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