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10年12月24日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很多人对于 2011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很清楚,本文介绍了2011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和修改之处解析。
2011年我国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针对以往出现工伤纠纷较多的部分做出了如下修改: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调整,对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作了简化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增、减了工伤待遇项目。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新法没有正式工临时工区别
新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把原来“职工”的概念扩大,“职工”不再是国家正式工的专称,现在非正式职工与正式职工在工伤保险问题上待遇是一样的。不管企业是否给职工上劳动工伤保险,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现伤害,同样享受工伤待遇。条例还明确规定农民工、临时工等其他临时雇工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可以获得比民事赔偿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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