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已经于2011年7月启动,自此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就拥有三种不同的制度,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那么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新政策呢?
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二,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三,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施行的是上世纪90年代确立的“统账结合”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由单位负担缴费,目前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为个人工资的8%,其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原则上不能调剂借用,个人账户实行的是长期封闭积累、产权个人所有的“完全积累”制。
然而,我国的社保制度起步较晚,而且在“统账结合”的制度确立前没有积累,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各省区统筹账户每年都有巨大的支付压力,多数地区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由此形成规模庞大的“空账”,目前这一数字据估算约有1.4万亿元。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为解决“空账”可能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中国在2000年开始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但对个人缴费账户做实,现在养老金收支就有缺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2010年若剔除1954亿元的财政补贴,企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收不抵支的省份共有15个,缺口高达679亿元。随着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不断推进,个人账户“空账”黑洞也将以更快的速度扩大。这都是亟待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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