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12-08 09:35:29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文件,允许中断缴费人员、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等群体在今年6月30日前按规定补缴社保费。从今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从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不再允许补缴。

允许补缴人员范围

一是中断缴费人员,指2010年底前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指2011年6月30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我市城镇户籍人员(含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

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该市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我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外省、市户籍人员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

户籍条件符合的未参保人员,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或者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及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申请参保。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费用自理”为原则,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53590元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后将根据不同年龄发放相应的养老金,55周岁人员可领取基本养老金583.7元,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可领取937.8元。

另外,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并缴费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并按本人最后一个月的缴费标准以及10%的年递增率计算一次性缴费额。

补缴办法

中断缴费人员若个人自愿补缴,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按对应年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补缴总额,但补缴年度最早为1998年,并按规定计收利息。7月1日后,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城镇劳动年龄段以内未参保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有补缴愿望和条件的,以上年度全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养老保险以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以4.55%的缴费比例(不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其中,补缴最早时限不能突破1998年且到1998年1月1日前已年满16周岁,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对于因种种原因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欠费仍以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含利息)。凡今年6月30日前补齐欠费的,不加收滞纳金;7月1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林女士:我妈妈明年就55岁了, 她户口在台江,目前没有工作,请问可以一次性补交社保吗?

答:如果您母亲是福州市城镇非农业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科办理审核登记: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5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各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申报缴费事项。到达55周岁时再申请顺延缴纳社会保险至69周岁,届时办结退休手续后即可按月享受养老金。如果您想咨询60周岁时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到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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