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享受到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因此很多购房者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那么,怎么用公积金还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是什么,公积金还贷款还贷方式如何选择?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最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1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最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最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不少市民在购房时,由于贷款总额超出了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往往需要选择“公积金+商业”的组合贷款。其中,商业贷款的利率明显要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以往,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让购房者感觉“很不划算”。随着新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实施,明年起,这一限制将被取消,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业务指南,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相关政策做了具体说明。同时,记者在该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那里得到确认,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已由0.45调整为0.15,据此计算,可贷款额度将降低。
首先,借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根据公积金缴交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此前,网传6月1日起实施的公积金贷款新管理办法将调低还贷能力系数,导致可贷款额度缩水。昨天,记者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相关负责人确认,确实已将还贷能力系数从过去的0.45调整为现在的0.15,计算后的可贷款额度随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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