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促进本市社会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持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精神,上海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那么,调整后的上海社保怎么交费呢?个人和单位分别承担多少比例?本文将为您介绍。
一、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2%调整为2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9%,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3%。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7%(单位缴费比例6%,个人缴费比例1%),暂不作调整。
三、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7%调整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7%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5%。
四、本市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8%调整为1%。
2013年西安社保缴费比例已经确定,西安市人社局将对这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统一核定,用人单位在一个业务窗口即可同时办理这四项社保缴费的基数审核业务。
1、“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2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2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11463元的,以11463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2293元的,以2293元作为缴费基数。
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人员按2293元作为缴费基数。
5、停薪留职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3821元的,以3821元作为缴费基数。
6、参加工伤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3821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
7、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3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8、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2293元和3821元确定。
根据新条例,养老保险缴费有两方面调整:一是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二是最低缴费基数方面,统一了深户职工和非深户职工的缴费“下线”,取消了原政策中“本市户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规定。按照新政策,无论深圳户籍或是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征,即缴费“下线”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线”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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