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

发布者:谢飞燕|发布时间:2014-04-22 15:19:14

2014年青岛公积金新政规定:青岛市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单身者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60万变为最高贷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此外,新政中对公积金的提取也更为严格,限制了父母及子女提取,只能由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提取。

2014年青岛公积金新政规定1:申贷需连续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 “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且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该申贷缴存标准是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出台的临时性措施,规定相对宽松。目前外部环境和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同时,《山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4年青岛公积金新政规定2:还贷能力系数调为30%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一直以来青岛市的政策是,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计算可贷额度,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即使余额是零,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同时,之前40%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

2014年青岛公积金新政规定3: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2014年青岛公积金新政规定4:因病提取公积金 需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

在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方面,将原《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各类提取情形的细节性、操作性内容纳入新制定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仅保留一般性规定。新增“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的规定。新增“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对“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新增“医疗费用结算单”作为提取证明材料。提取申请人的全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

2014年青岛公积金新政规定5:还贷提取公积金设定“最后申请时限”

在提取程序方面,补充规定了还贷提取、租房提取的最后申请时限,即:“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

新增提取审核中止条款。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对特殊情形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在提取监督方面,随着住房公积金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部分不法投机分子搭车套提、骗提公积金现象日益突出,特别是部分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等手段,向职工收取高额手续费代提骗提公积金现象越来越突出,甚至形成一条盈利产业链,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造成重大冲击,针对上述情况,新修订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也新增了相关监督条款。

青岛公积金转移相关问题解答

刘女士:新版的开发区户口在户口本上不体现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我想知道按照国家规定这样的户口性质单位能否给我缴纳公积金?

回答: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都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住建部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即农业户口)由于政策依据不明,目前尚未纳入强制推行的范围。只要您能举证自己是非农业户口的,按规定都应缴纳。

王女士:我工作调动到了济南,户口也转过去了,青岛的公积金能转移过去吗?

回答:根据《关于明确职工调离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户籍迁出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应提供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调入单位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以及原单位出具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王先生:我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妻子的,需要哪些程序?

回答:您好,夫妻之间房产更名可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共同申请办理,若欲办理的房地产存在抵押还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人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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