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险缴费查询方法及综合保险解读

发布者:开心保小助手|发布时间:2012-12-12 16:28:10

有社保也有综合保险,但是不是所有的城市都有综合保险,上海的外来人口有此保险,到底这个综合保险是一种什么样的保险,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缴费如何查询呢?

综合保险缴费查询有三种方式:

(一)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查询:

请直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服务电话12333(市话收费),这个电话提供服务的,还提供咨询。

(二)直接去社会保险基金中心问

到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柜台上去问。到现场和柜台上问,具体的各区县的地址请查本网站相关页面,上面有详细的介绍和说明。

(三)直接登陆官网查询

以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进行查询在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栏目里,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找到相应的交费状况。具体的使用方法:进入这个页面后,在“个人信息查询”栏目的下拉菜单-选择“综合保险”后在右侧的空白框里输入身份证号码,再点击“搜索”,你的综合保险的缴费明细就查出来,对于查询,在参保地社保处才可以的.

网上查询提示:

一要进入正确的网站
二选择个人信息查询/综合保险
三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四综合保险卡缴费明细结果出现

上海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保。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有当地的户籍或着居住证,而一般的外地到上海来工作的人没有上述两样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去办综合保险才行。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该保险包括: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对于年轻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前面两项,万一生病或者工伤,对于外来人员是很大的保障。 

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该保险包括: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保险卡”,是与日常医药费补贴同步推出的一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新举措。此卡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者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

从2005年4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新的综合保险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并同时领到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单位每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你就能获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该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中,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仅仅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它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消费功能:有了“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你可以到本市可以使用银联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全市设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标志的药房均可以使用本卡消费。
查询功能: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输入综合保险卡相关信息,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用的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上海综合保险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同时还设置了24小时举报电话,为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政策信息以及监督服务。

综合保险政策的出台,为广大外来人员提供了社会福利。下面是就伤害综合保险政策的解读。

综保转城保,五年过渡期的具体比例如何?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综保转城保是否一律可享受“过渡期”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五年过渡期。

需注意,外来从业人员中只有非城镇户籍人员才可采取“三险”缴费;只有“三险”缴费,才可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是否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直接参加“五险”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对于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放弃,直接缴纳“五险”。

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明确,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包括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转城保后,以前的综保缴费年限是否可以折算

综保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从参加城保开始计算。

需指出,综保与城保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综保缴费模式和水平均与城保不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其养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龄后一次性兑现的做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已经兑现。

上海市医院的外来护工人员是否一并转缴城保

上海市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将医院外来护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属于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可暂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10%。目前每月缴费额为292元,参保费用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补贴80%左右,其余部分由护工本人承担,具体比例可由护工与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协商确定。

需指出,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未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按综保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参加综保是两个概念。另外,综保、镇保制度迄今并未废止,比如参加综保的外地施工企业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外来护工也按原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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