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又称“职业赔偿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职业保险即职业责任保险,又称“职业赔偿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第一,它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导致的责任事故;
第二,它不仅与人的因素有关,同时也与知识、技术水平及原材料等的欠缺有关;
第三,它限于技术工作者从事本职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
保险公司可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她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参加职业保险是对护理人员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它虽然并不摆脱护理人员在护理纠纷或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保险公司给予的经济赔偿,实际上却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为该责任所付出的代价。
同时在职业范围内,护理人员对他的病人负有道义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但不能因护理的错误而造成病人的经济损失,参加保险也可以为病人提供这样一种保护。因受损害者能得到及时合适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自己在道义上的负罪感,较快的解除心理压抑。
在赔偿方面,保险人承担的是赔偿金与有关费用两项,其中保险人对赔偿金通常规定一个累计的赔偿限额;法律诉讼费用则在赔偿金之外另行计算,但如果保险人的赔偿金仅为被保险人应付给受害方的总赔偿金的一部分,则该项费用应当根据各自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
从总体而言,制定职业责任保险的费率时,需要着重考虑下列因素:一是投保人的职业种类;二是投保人的工作场所;三是投保人工作单位的性质;四是该笔投保业务的数量;五是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工作责任心;六是赔偿限额、免赔额和其他承保条件;七是被保险人职业责任事故的历史损失资料以及同类业务的职业责任事故情况。
职业责任保险的分类有不同的方式:
(1)以投保人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两类。
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多以单位为投保人,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被保险人;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多以个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障的也是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2)以承保方式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和以期限内索赔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
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称作发生式索赔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而不论原告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了索赔。采用这种方式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条拖很长时间才能确定,而且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最终索赔的数额可能大大超过当时疏忽行为发生时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索赔数额超过保单的赔偿限额,超过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以期限内索赔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称作期限内索赔式责任保险,它是指保险公司仅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负责,只要导致责任的事件是发生在某一特定的有追溯力的日期之后。如果不对时间作出限制,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将非常大。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保单一般均规定一个追溯时期,保险公司仅对从该追溯日期开始后发生的疏忽行为,并在保单有效期内对其提出的索赔负责。
(3)以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为依据,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物责任保险、设计师责任保险、兽医责任保险、教师责任保险等众多业务种类。
这种划分是保险公司确定承保条件和保险费率的主要依据。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由于医疗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人或其亲属要求赔偿的责任风险。
这是职业责任保险中占主要地位的险种。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职业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疏忽、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的责任风险。它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律师责任保险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保险)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
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等。会计责任保险承保由于被保险人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使行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仅仅限于金钱损害,不包括身体伤害、残废及实质财产的损毁。代理人及经纪人责任保险承保由于各种代理人、经纪人(股票、债券、保险等)业务上的错误、遗漏、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这项责任保险还可扩展承保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对其保险人的责任,即由其未级依照授权或指示的引起的保险公司的损失。
1、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职业责任保险也叫医生失职保险,它承保医务人员或其前任由于医疗责任事故而致病人死亡或伤残、病情加剧、痛苦增加等,受害者或其家属要求赔偿且依法应当由医疗方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
2、 律师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律师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可以以事故发生或索赔为依据确定,它通常采用主保单——法律过失责任保险和额外责任保险单——扩展限额相结合的承保办法。此外,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其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欺诈犯罪、居心不良等行为责任。
3、 会计师责任保险
会计师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险人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那些人,因违反会计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而造成他人遭受损失,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不包括身体伤害、死亡及实质财产的损毁。
4、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承保因建筑师、工程技术人员的过失而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并由此导致经济赔偿责任的职业技术风险。建筑、安装以及其他工种技术人员、检验员、工程管理人员等均可以投保该险种。
此外,还有美容师责任保险,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责任保险,情报处理者责任保险等多种职业责任保险业务,它们在发达的保险市场上同样是受到欢迎的险种。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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