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损失保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依附于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是对传统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一般的财产保险只对各种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财产损毁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利润损失保险则是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提供的一种保险。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受灾后停业或停工的一段时期内(即估计企业财产受损后恢复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的时间)的可预期的利润损失,或是仍需开支的费用。
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依附于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是对传统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一般的财产保险只对各种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财产损毁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利润损失保险则是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提供的一种保险。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受灾后停业或停工的一段时期内(即估计企业财产受损后恢复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的时间)的可预期的利润损失,或是仍需开支的费用。
1、 财产保险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
2、 被保险人只有在足额投保财产保险并附加“恢复基础赔偿条款”的基础上,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3、 利润损失保险赔偿的只是投保企业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不能从赔偿中获取任何非法的利益。
本保险的主要承保项目包括毛利润损失、工资损失、审计师费用和欠款帐册损失。
利润损失保险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
1、 投保人提交填写正确的投保单。
2、 保险人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查勘、审核和信用调查,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章承保。
3、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都是根据其可保项目的保险利益额来确定的,因此,要确定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先必须确定被保险人在停工减产期间对哪些项目具有保险利益即可保项目。
可保项目的确定
因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的是利润损失和费用损失,因此承保时只能是以企业《损益表》作为依据。
保险金额的确定
利润损失保险的可保项目为企业营业利润和期间费用,因此,确定利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应以企业损益表中被保险人对可保项目最大保险利益额范围来确定。
1. 保险金额可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可保项目的金额来确定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根据上一会计年度损益表中营业利润和期间费用总额来确定保险金额。在此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遭遇保险责任事故而停工减产,保险人最多也只能按上年同期企业营业利润实现及期间费用支付的情况来进行赔付。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在九月份停产一个月,上一年度九月份相应实现的营业利润为9万元,期间费用支出为l万元,则保险人最大赔款为10万元。保险人的赔偿最多使企业达到上年度同期水平,而当企业在保险年度如果销售增加、利润增加时,被保险人不能得到十足的补偿。
2. 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生产、销售增长情况,在上年度营业利润和期间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确定。
企业在投保时,可根据生产、销售增长情况,在上一会计年度的基础上扩大承保,扩大比例后确定的保险金额以相当于保险年度内预计的营业利润和期间费用为限。
3. 保险金额应按投保人投保的赔偿期相应的营业利润和期间费用来确定。
4. 期间费用可全部承保,也可按一定比例承保。有些期间费用在企业停工减产期间必须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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