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种类

发布时间:2013-03-20 17: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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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的定义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社会对发生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 (首先是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商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财产因意外灾害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补偿。很明显,社会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人,商业保险的保险对象既有人,又有物, 这是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区别,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同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
  社会保险都是强制实施的,特别是基本保险一定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来强制推行,是法定保险。未立法之前,一般由政府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制推行。参加商业保险是自愿性的,不能强制,通过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来实施,是约定保险。

(二)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商业保险是企业行为,具有竞争性
  社会保险只能由政府来办,政府可以指定一个部门或委托一个机构来经办,而且,只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机构统一办理一种或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但不允许有几个部门或几个机构同时办理同一个险种。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多家保险公司可以经办同一个险种,也可以自行设计和经办任何保险险种,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在平等的基础开展竞争。

(三)实施社会保险无选择性,实施商业保险有选择性或限制性
  社会保险的目标是覆盖全社会,参加社会保险是全体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不受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限制,而商业保险则有较强的选择性,特别是某些险种,愿意选择年轻、体健、有高收入生活保障,无不良生活习惯,无家族遗传病者投保,而不愿承保老、弱、病、残者,以及低收入者。

(四)社会保险有统一规范性,商业保险则有自主性,而无统一性
  社会保险基本上是在一国范围内统一规范保险的险种 (我国规定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个险种),每个险种的缴费比例、都是统一的,商业保险则不同,每个保险公司都可以开设任何一个险种,也可以随时增设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开设同一险种时,投保人的缴费和待遇都可以不同。

(五)社会保险机构是非盈利性的,商业保险公司则具有盈利性
  社会保险机构不能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盈利,保险基金的本金、利息和增值都归参保人所有。国务院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的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不再提取管理费。商业保险公司则要用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进行投资运营,其盈利所得一部分归被保险人,一部分在保险公司中进行分配。

(六)社会保险具有公平性,商业保险则突出效率
  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按照统一的规定交纳保险费,而且大部分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交的,并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条件,收费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差别,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性。社会保险虽然也要考虑效率,但首先要考虑公平,特别是基本保险,主要是体现公平。商业保险在公平与效率这对矛盾中,主要体现效率,有钱投保,无钱则不投保;钱多可以投高额保险,钱少保障就低。

(七)社会保险具有公益性,商业保险则是非公益性的
  社会保险是为全体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服务的,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商业保险只为自愿投保的那一部分人提供合同规定的保障,而不是为社会公众的利益服务。

(八)社会保险具有安全性,商业保险有一定风险性
  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绝对安全。多年来,国务院多次强调,社会保险基金只能购买国债或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不能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投资,一部分存入财政专户,并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审计和监督,各级财政作社会保险基金的后盾。商业保险在投资运营中要进行高回报、高风险的投资,回报高,风险也必然高,风险和回报是成正比的,未来几十年的高额保险,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要自负盈亏。

  商业保险种类 :

1、 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 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 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 根据损失种类分类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 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b)津贴型保险(定额给付型保险)。津贴型保险是指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费用支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c)提供服务型产品。在此类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保险人根据一定标准来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诊所、医生),并将挑选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有严格正式的操作规则以保证服务质量,经常复查医疗服务的使用状况,被保险人按规定程序找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治病时可享受经济上的优惠。

  投保商业保险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是意外险(寿险附加意外医疗住院等);其次是健康险(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医疗险、定期寿险)再次是养老险(分红、年金、投连等)。   

2.许多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往往先给自己的孩子购买,专业人士建议:应给家庭收入较高者优先考虑购买(他是整个家庭支柱);其次,妇女疾病也相对较多,可考虑购买此类“美丽人生”的产品;最后考虑孩子。当然,若经济条件尚可,最好一家三口一起购买。以防不测及万一给家庭造成的人生风险。保险   

3.保额的选择应以家庭总收入及被保险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系数(如是否开车、有无社保、镇保等)为依据。这里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家庭年总收入的5%-15%支付保费较为适宜。一般建议,18岁以下者保额不超过10万元,20岁为20万元,以后每增加10岁保额递增10万元,50岁达50万元。若觉得保费贵,购买时可附加相对便宜的定期寿险产品。   

4.缴费方式,根据消费者家庭经济状况及现金流资产资金运作等多种因素决定,并非缴费期限越长越合算。若有高保额人士,需经保险公司寿险核保及再保险公司分保同意后,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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