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私人房贷利息可能有很多朋友不是特别的了解,那么关于私人房贷利息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私人房贷利息的最高是多少呢?带着有关于私人房贷利息的相关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下以下的报道吧!
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的行为。而个人债务利息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及其约定利息的法律行为。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民间借款时约定利息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对利率的约定还可以高于银行同类的借款利率,最高可达到银行利率的四倍。一般按照约定私人房贷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超出部分按照法律来说是无效的。
2006年3月1日借某人了10万元整年息1分,2007年3月23日还2万,2008年10月12日还2万,2008年11月29日还3万。想问问大家现在一共连本带利还需要还多少钱啊?由于当时没有说是年结算还是利滚利,想让大家分别用两种算法算
1.20000*(10%+10%/360*22)+20000*(20%+10%/360*251)+30000(20%+10%/360*298)+30000(1+30%+10%/360*7)=2122.22+5394.44+8483.33+39058.33=55058.32
2.(((100000*(1+10%+10%/360*22)-20000)(1+10%+10%/360*189)-20000))(1+10%/360*47)-300000)(1+10%/360*98)=((90611.11*1.1525-20000)*1.0131-30000)*1.0277=(84429.3*1.0131-30000)*1.0277=57073.65
有关于私人房贷利息等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
规范目的:防高利贷,国家监控资金流
我省有关专家分析,银监会与央行于今年5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放贷人条例》预计会参照《意见》对放贷人的资金来源做出规定。同时,可能也会参照《香港放债人条例》,除对放贷主体、放贷对象、利率做出规定外,还会对放贷人索债方式、贷款宣传等方面做出规范。对于央行此次提交草案的目的,这位人士分析,主要是防范高利贷以及骗贷,另外,从节约成本角度,如果是地下的不公开的,始终隐藏着很大的风险,也不利于国家对经济情况的全面掌控,同时提高了信息甄别成本。条例出台后,将可以化解上述风险,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
业内人士分析,《放贷人条例》对放贷人主体的要求核心可能有三方面:一是放贷,不吸收公众存款;二是贷款利率;三是照章纳税,由于放贷人主体放开,竞争使得贷款利率可能走低,不会产生高利贷。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昨晚在接受记者连线时表示,有些地区的民间借贷高息揽储、高息放贷扰乱了金融秩序,立法后将其纳入金融监管中,发挥其正面作用,抵消其负面作用,有利于国家对民间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国外热钱通过地下钱庄渠道流入国内市场,防止洗钱、保证资金流向的可控性。
风险有控制:放贷利率最高不超银行4倍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征信成本高,风险相对较大,因此更愿意向大企业放贷。致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窄、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而民间借贷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但由于监管存在真空地带,使得民间借贷中出现了高利贷、循环骗贷等现象。比如放贷人通过熟人的忽悠,将亲朋好友集资来的上千万个人资产放贷出去,满以为通过高利率放贷能得到高回报,谁知借贷者破产倒闭资金链断裂,落得血本无归。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1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将来规范民间借贷从哪几方面入手,董正伟认为,首先应工商注册登记;其次要让民间借贷接受央行、银监会的监管;第三,对其放贷利率等可能会制订得比商业银行略宽松,对民间借贷的资金运用、风险把握上,央行银监会可能会提出指导意见,以防放贷人(主体)因没有存款而出现贷款资金链风险。
开心保提醒大家,随便借贷是存在风险的,所以说为了个人的财产等安全,还是要选择正规的借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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