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8.46亿元。净资本超过250亿元,稳居寿险行业前十。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国华健康福定期重疾险保险条款,据了解,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条款、如保险期间、
投保条件、保险责任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详细介绍。
一、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投保条件,您和被保险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保人条件,凡年满18周岁(见10.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条件,被保险人就是受本合同保障的人,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三、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四、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您可与我们约定选择投保可选部分,所选择的内容以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为准。所选的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更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基本部分:
等待期: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因意外伤害事故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豁免自确诊日后本合同应交的剩余各期保险费,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同时或之前,确诊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承担轻症疾病相应的保险责任。
2、可选部分。
身故保险金(方式一),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方式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则为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则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若您选择投保可选部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